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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吉林省人民政府網消息,近日,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(fā)2023年度吉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,公布《2023年度吉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》,共8條。
通知提出,
《目錄》旨在推進科學、民主、依法決策,根據《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》《吉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(guī)定》(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)和《吉林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決策承辦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,落實責任分工,把握時間節(jié)點,嚴格履行公眾參與、專家論證、風險評估、合法性審查、集體討論決定、決策出臺前向省委請示報告等法定程序,確保按時完成。
通知明確,
在后續(xù)工作中,確需結合實際對列入《目錄》的決策事項進行調整的,決策承辦單位要深入研究論證、充分闡明理據,提出具體意見報省政府審定。
關鍵詞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