維持死刑判決。5月30日上午,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故意殺人、詐騙、買賣身份證件上訴一案二審公開宣判,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根據(jù)一審判決,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、詐騙罪、買賣身份證件罪,數(shù)罪并罰,決定執(zhí)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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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審宣判后,對吳謝宇的死刑裁定,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。盡管死刑還有最后一道“關口”,理論上還存留著免死的可能性,但具體到本案,這種可能性已經(jīng)微乎其微。這不僅是因為,一審、二審判決堅持以事實為依據(jù),以法律為準繩,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,即便是最高法核準也很難輕易推翻,更是因為被告人的所作所為,著實令人發(fā)指。
吳謝宇對至親至愛的母親也下毒手,更以活性炭、塑料薄膜包裹等方式,推延案發(fā)時間達半年多,且有后續(xù)詐騙親友巨款等犯罪行為,主觀惡性極大,犯罪后果極重,社會危害極大,已達到了“罪行極其嚴重”的程度。
不要以為,直系親人之間的犯罪,因為某種血緣關系,就可以抵消罪惡??v然,根據(jù)中國法律文化傳統(tǒng),“親親得相匿”,近親屬間犯罪從寬,但對于“惡逆”“不孝”“不睦”等特定犯罪,也就是毆打甚至謀殺自己的祖父母、父母、伯叔姑舅等長輩親屬,歷來屬于“十惡不赦”范圍,不容許寬赦。
現(xiàn)代法律也是如此。審視我國最高法出臺的《關于審理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,對近親屬間因初犯、偶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,明確可免予刑事處罰,實行寬大、人道的原則,但也僅限于近親屬間盜竊、侵犯財產(chǎn)犯罪案件,法律從來沒有規(guī)定,近親屬之間的故意殺人犯罪等,也可以網(wǎng)開一面。
雖說吳謝宇外逃數(shù)年落網(wǎng)后,求生的欲望比較強烈,先后曾在看守所里給舅舅、阿姨等多位親屬手寫上萬字的親筆信想要尋求原諒,懺悔自己的行為,二審時哭求法庭給他一次機會,希望活著來贖罪等,但并不是所有親屬都能希望判輕一點,其小姨便哭著表示不會原諒這個外甥,舅舅也拒絕簽署諒解書。
而從司法實踐案例看,就算親屬都表示諒解,基于被告人極其嚴重的罪行,也并不能起到“免除一死”的功效。
至于是否存在精神病, 一方面,案件一審時原辯護人征求吳謝宇的意見,提出給吳做精神病鑒定,吳本人不同意申請鑒定;另一方面,從吳謝宇犯罪、在逃、被捕、受審的種種跡象看,完全具有辨認和控制行為能力,屬于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,弒母后潛逃3年多未自首,極盡享樂縱欲,很難判斷屬于精神病人所為。
從社會影響來看,這起特殊的案件,引起了公眾的極大關注,早已不是一起普通的殺人案。人們關心,一個考上最高學府的優(yōu)等生,一個眾人眼中的“別人家的孩子”,如何一步步淪為弒母兇手;人們也關心,一個踐踏國家法律、家庭倫理、社會道德的兇手,會不會付出應有的違法代價;人們更關心,如何才能避免類似悲劇重演。
吳謝宇二審被判死刑,再次告訴人們,無論是法律底線還是人倫底線,都不容觸碰,那些社會共識、人間道義、主流價值觀,必須得到捍衛(wèi)和維護。也因此,有些罪惡不能寬恕,此次判例也釋放了嚴懲重大罪行的強烈信號。
可以預見,在司法審判的幕布徐徐拉上后,關于家庭、學校、社會教育的討論,還將繼續(xù)下去,吳謝宇一案留給社會的創(chuàng)傷,還將慢慢愈合。
(原題為《吳謝宇未能“免死”:法律和人倫底線不容觸碰》作者 陳宇 來源 澎湃新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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