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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(fā)布關于調整租房提取額度的通知:繳存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無自有產(chǎn)權住房且租房自住,無租賃合同或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,租房提取限額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。本通知自印發(fā)之日起實施,有效期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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