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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河報·豫視頻記者 李思遠 通訊員 任文龍
6月26日,在國際禁毒日之際,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一起典型案例。許昌男子胡某旭多次販毒,妻子曹某不僅不勸阻,反而提供資金支持,最終夫妻雙雙入獄。
法院查明,胡某旭系犯罪前科人員,2021年伙同胡某林多次前往云南昆明購買毒品。胡某旭的妻子曹某在明知胡某旭購買毒品進行販賣的情況下,仍為其提供資金。
三人分工明確,曹某將資金交給丈夫胡某旭,再轉交給胡某林,胡某林聯(lián)系購買毒品并完成運輸,胡某旭銷售。
2021年11月,胡某旭購買毒品并吸食后,在酒店被查獲。
許昌中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胡某旭、胡某林、曹某結伙販賣毒品,構成販賣毒品罪,系共同犯罪。胡某旭、胡某林有犯罪前科,應酌情從重處罰。在共同犯罪中,曹某起次要、輔助作用,系從犯,應當減輕處罰,且曹某當庭認罪認罰,可以從寬處理。
法院判決,胡某旭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剝奪政治權利五年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;胡某林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,剝奪政治權利五年,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;曹某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有期徒刑七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。
來源:大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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