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麻是國際禁毒公約明文列管的物質(zhì)。中國法律明確規(guī)定大麻屬于毒品,四氫大麻酚(THC)和大麻二酚(CBD)被我國列入第一類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和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。大麻和含有THC、CBD的各類大麻制品不得入境中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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捷克法律將大麻作為成癮性物質(zhì)進行管制,但未禁止銷售THC含量不超過1%的大麻制品。捷克常見的大麻制品有大麻煙草、大麻脂、大麻油及含有大麻成分的電子煙油、食品、化妝品等。一般來說,大麻制品均會在外包裝上標注大麻葉子圖案或“CBD”、“HEMP”、“CANNABIS”等字樣。
吸食大麻和大麻制品或食用含有大麻成分的食品,會在尿液、血液、唾液和毛發(fā)等生物檢材中留下痕跡,在國內(nèi)可能會成為被認定吸毒違法的證據(jù)。攜帶、郵寄大麻或大麻制品入境中國,將涉嫌毒品犯罪。
駐捷克使館提醒在捷克中國公民遠離大麻和大麻制品,珍愛身體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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捷克報警電話:
+420-158,+420-156
捷克消防和救援求助電話:
+420-150
捷克醫(yī)療急救電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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捷克(歐盟)綜合緊急求助電話:1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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+86-10-656123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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