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申訴法條規(guī)定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親屬,對已經發(fā)生法律效力的判決、裁定,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,但是不能停止判決、裁定的執(zhí)行。
法律依據:
(資料圖片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五十二條規(guī)定
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親屬,對已經發(fā)生法律效力的判決、裁定,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,但是不能停止判決、裁定的執(zhí)行。
二、刑事申訴期限是兩年。超過兩年提出申訴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應當受理:
1.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;
2.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(guī)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,人民法院未受理的;
3.屬于疑難、復雜、重大案件的。不符合前款規(guī)定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三、找法網提醒,申訴后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如下:
1.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、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,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;
2.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、不充分、依法應當予以排除,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;
3.原判決、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;
4.違反法律規(guī)定的訴訟程序,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;
5.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,有貪污受賄,徇私舞弊,枉法裁判行為的。
關鍵詞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