體育明星張繼科風波持續(xù)發(fā)酵,目前,已有多家品牌方終止了與他的商業(yè)合作。
(資料圖)
4月3日,記者致電張繼科代理律師、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曙光,對方表示“還未起訴,作為代理人暫時不做任何回應”。
年收入曾達6000萬元
環(huán)球人物公眾號今日在《張繼科往事》一文中也寫道:“2015年,有德國媒體專訪張繼科,并爆料他當年是因‘非法體育博彩’被國家隊開除?!?/p>
2015年,德國《明鏡周刊》曾采訪張繼科
相關消息傳出后,很多人希望張繼科站出來回應。直至今日,他依舊未對當年的事情做出解釋。
中央政法委:要查清三件事
中央政法委微信公眾號今日發(fā)布《“張繼科”刷屏,要查清三件事》一文,文章指出:“巨額賭債”“女星私密視頻”“敲詐勒索”……當這些關鍵詞集合到一起時,一場流量的狂歡已然開始?!鞍醽硇“宓食怨稀笔蔷W(wǎng)友的普遍心態(tài),網(wǎng)友可以有,但有關部門不行,切實肩負起職責,才能掃清網(wǎng)上的一地雞毛。
人民文娛評張繼科事件:不要讓女性成為話題焦點!
人民文娛也就張繼科事件發(fā)聲。文章指出,在這件事情上,女性不該成為話題焦點,更不該成為被評論、被審判的對象,她們沒有做錯任何事!
文章提到,首先,傳播、泄露他人隱私就已是侵權行為,我們堅決抵制和譴責。其次,部分網(wǎng)友在評論區(qū)叫囂著“求視頻”“求資源”,甚至還有人回復“看過,加微信”,借此騙錢牟利。同時,還有人提出類似“受害者有罪”、“完美受害者”等論調(diào),不懷好意地將無辜者推向風口浪尖,不僅徹底帶偏了輿論,也給他人造成了二次傷害。
為什么每次發(fā)生這樣的事情,女性總是成為話題焦點?我們都關注著事件水落石出的時刻,也希望那些不懷好意的評論適可而止,把注意力放在真正違法違規(guī)的事情上,而不是在其中起哄、揣測、聚焦隱私。
張繼科的聲明若有違事實是否需擔責?律師解析
那么,如果該爆料屬實,張繼科在該案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?
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聶洋城介紹,若該爆料為實,張繼科的債主向該女星勒索錢財,極有可能構成了敲詐勒索罪,張繼科是否承擔責任,視其是否與債主構成共犯。如果張繼科將私密視頻給了債主,并與其進行合謀,包括共同商議等,對該女星進行敲詐勒索,二者的共同行為導致了共同的犯罪結果,則二者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共犯;反之,如果張繼科不具備與債主共同敲詐的故意,未參與敲詐勒索的環(huán)節(jié),只是將私密視頻賣給或以其他方式轉給債主,則不認定為共犯,即無需為債主的敲詐勒索行為承擔刑事責任。司法實踐中,判定是否存在合謀,現(xiàn)實中取證不易,需要債主提供相關證據(jù),包括錄音等。
此外,聶洋城表示,工作室發(fā)布的聲明一般用于對公眾表態(tài),只是一種對外公開的解釋,不具有法律效力。如果其中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實等情節(jié),對他人產(chǎn)生不良影響的,也可能侵犯名譽權。根據(jù)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的規(guī)定,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、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。若法律聲明中具有違背事實的內(nèi)容,導致他人人格及名譽的毀損,并且行為人具有主觀故意,則可能構成名譽權侵權。
(來源:綜合中央政法委長安劍、法治日報、人民文娛、環(huán)球人物、證券時報等)
統(tǒng)籌:王長善 編輯:王亞平關鍵詞: